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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指导陈俊骢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应加强就业
  •   少数民族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让当地群众最大受益?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陈俊骢提出解决方案,表示应加大就业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就业率。

      陈俊骢表示,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径,也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情况特殊,制约因素较多,其中一个就是劳动力转移及其就业问题,不能只是简单地人员迁移或劳务输出。”

      他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主要还得依靠当地劳动力作为支柱,必须通过改善劳动力适镇化的素质和能力,就地就近安置其就业,进而培育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要素,以达到民族发展、边疆巩固的目的。

      不过,陈俊骢委员也认为,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城乡结构不尽合理,劳动生产率低下,人才缺乏、产业短缺、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大量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被在有限的土地上,人均收入增长乏力,要完全靠市场作用公平分享到资源配置非常困难;这些地区往往又是生态的重点区域,总是处于经济区位劣势和贫困状态。加之,少数民族地区传统就业观念与当今社会就业形势不相适应,不少劳动力对自己的职业兴趣、气质、性格、能力等方面认识不足,缺乏职业规划,劳动力素质偏低,以及小富即安思想,致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就业困难重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这些地区就业问题除了遵循市场作用原则外,迫切需要依靠发挥计划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来提升民族地区就业率。”

      为此,陈俊骢,应通过城镇化进程,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布局特色产业,创造性设置就业扶持岗位,储备沿边开发人才;通过制定特殊保障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在原居住地定向就业;通过宏观调节资源配置,在中央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时有所倾斜或单列。

      他表示,还应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机构,特设职业技能提高教程,降低培养劳动力人才门槛,定向让少数民族地区就业人群有机会有优惠受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优惠政策中要有前提条件让享受到特别入学、助学待遇的人员定向回原居住地就业服务。

      “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意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就业与创业,鼓励自主创业;特别要那些享受到优惠扶持的企业留出就业岗位给当地劳动力。”陈俊骢认为,“对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岗位要实行差别化管理,保障岗位待遇,吸引当地劳动力人才能够长期原地就业。”(彭锡 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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