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聘用后,按照我校相关支付工资、补贴及讲课费,按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博士、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人才,学校另有优惠。
一、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
2、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等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胶州市福州南236号青岛工学院人事处
邮编:2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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