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德法日系
  • 游客自费参观凡尔赛宫遭拒 旅游法专家权威解读
  •   继母十七岁以前参团旅游,旅行社往往热衷于安排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进店购物。可最近去欧洲旅游的市民谭娟,却遇到了一件让她想不通的事,旅行团28人,自愿增加自费项目,但负责地接的旅行社就是不愿意安排。这事让谭娟感到很不愉快。

      周明为妻子谭娟及岳父岳母三人报名了“希腊+德法瑞意15日游”。9月20日三人顺利出发后,身在重庆的周明一直以为,这将是一个愉快的旅程。而谭娟每天通过微信发来的风景更让人感受到了她的快乐。

      “在希腊的旅程的确还算愉快,但这样的愉快到意大利之后就结束了。”周明记得,9月24日下午5点左右,突然接到谭娟打来的越洋电话,让他赶紧与海外旅行社联系,希望旅行社通知负责在欧洲地接、领队、导游等工作的凤凰假期旅行社,为他们安排自费旅游景点。

      其实,在周明8月中下旬交定金时提供的行程单中,含有购物和自费景点等内容。但9月16日最终签订合同的行程单上,海外旅表示新旅游法即将实施,在不改变原有行程的基础上,取消了购物和自费景点。

      这样一来,直接导致原来安排的购物和自费景点变为活动,以24日的行程为例,在意大利巴里城,用完早餐后前往庞贝古城参观1小时,当天再无其它安排,剩余时间全部为活动。“总不可能一直待在酒店吧,难得出去一次,有些行程上没有安排的景点,肯定想去看看。”周明说。

      有这个想法的,当然不止谭娟他们三个。这个总数有28名游客的旅游团,所有旅客都有增加自费项目的意愿。不过,来自地接旅行社的领队,以新旅游法不允许为由,安排。

      领队提到的新旅游法,有游客查询后了解到,其对于旅游过程中的购物和自费项目,确有,但并非领队所说的那么绝对。10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旅游法》,在第三十五条中这样。“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游客们认为,可以理解为旅客主动提出的自费项目要求,旅行社应该予以安排和配合。更何况,旅行团28位还一起确定了24日之后需要添加的自费项目景点:比萨斜塔、贡多拉游船、铁力士雪山、凡尔赛宫、夜游巴黎等。

      在游客们看来,这些由他们主动提出、达成一愿、且增加在活动时间的自费项目,完全符合《旅游法》的。为避免领队及所属地接社因此而受到处罚,28名旅客现场书写了一纸签名申请留给领队,。

      领队仍不予安排,她表示需要28名旅客各自报名时、负责组团的旅行社,分别向她所属的地接社发出同意安排自费项目的确认传线人各自报名的组团社,有重庆的海外旅、渝之旅、新世纪国旅和途牛,甚至还有外地旅行社,所以才出现了24日谭娟给周明打电话那一幕。

      从接到妻子电话后开始,周明为此事已经先后联系过负责经办的海外旅业务经理、海外旅与凤凰假期对接的李姓经理、海外旅客户部经理,甚至是凤凰假期旅行社成都办事处的一位陈姓经理。但几天下来,妻子所在欧洲游旅行团的自费项目申请问题,还是没能得到解决。据他了解,因正当没有得到回应,甚至发生了游客滞留在酒店大厅不愿随团继续旅游的不快。

      周明说,去国外旅游人生地不熟不说,语言又不通;只希望领队或者导游在他们乘车、购票或者购物的时候,帮忙翻译一下即可。他担心,自费项目本是各大旅行社赚钱法宝,新旅游法中对此做了,旅行社很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应对,出境游客在时间“自生自灭”。

      昨天,海外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旅游合同中,确实没有购物和自费项目这一部分。如果游客确有要求,在成团的情况下,可以事先签订附加协议,而且必须是注明游客自愿。而散客拼团的话,就无法签署附加协议,针对部分游客出境后的需求,导游可以推荐或者指,但绝对不会将旅客带进商店或者自费项目,因为那样一旦被查,很有可能受到处罚。

      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成都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因为旅游法的明确要求,旅行社不能推自费项目,因此他们只能严格执行。她表示,由于旅游法即将开始正式实施,在没有拿到具体的解读前,各旅行社主要根据当地旅游局及公司聘请的法律团队给出的解读意见参照执行。就此事,自费景点虽然是客人主动要求,甚至还,但不排除事后游客自称签名非自愿之类的情况发生。因此,公司还是严格按照和合同执行不组织自费项目。

      另一位在重庆和成都两地都开有旅行社的负责人,昨天谈及“自费项目”时表示,新法实施前,确实有很多旅行社对新法中不少细节的落实和执行心里没底。而且,前段时间刚有旅行社因自费项目的违规而受到处罚。所以,现在80%以上的旅行社,持保守观望的态度。哪怕游客主动提出,不予安排也很正常,这种情况在新法实施之初也可能会很常见,毕竟谁也不想成为“出头鸟”。

      新旅游法出台后,曾有不少以“新旅游法将取消购物行程自费项目”、“新旅游法叫停自费项目”为题作解读。《法制日报》近日专门刊发的“旅游法误读”系列,由《旅游法》起草专家组核心、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教授作权威解释。记者昨日也就谭娟等人所遇到的这个特殊案例,电话采访了杨富斌教授。

      杨富斌指出,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也就是说,旅游法所的,是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而非取消购物环节———旅游者可在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安排。

      杨富斌还提到,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旅游法购物和自费项目为借口,为招徕游客,而随意宣传所谓“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的“三无团”,并以此为由旅游者正当的购物和自费项目要求。

      特别是在出境游组团活动中,组团社也不能以旅游法购物为借口,在旅程中安排旅游者提出的购物要求和自费项目。因为到境外旅游时,旅游者通生地不熟,多数人还与当地人语言不通,无法直接沟通。“如果组团社不安排这些购物时间和活动,到境外旅游时,地接社肯定不会预先做好这些安排。这样,即使在旅程中游客提出来,对方导游也难以满足这些要求。”杨富斌说。

      杨富斌还表示,如果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共同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购物和自费项目就可以写在合同里,或者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他认为这样做,既与旅游法的立法本意并无冲突,又可以旅游者要求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旅行社此举是否会受到旅游主管部门追究这一问题,杨富斌认为,如果没有或变相、旅游者购物和任意安排自费项目,是不会受到追究的。如果真有某些监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追究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也可根据旅游法的这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以自身的权益。

      记者就周明家人所遇到的这个特殊案例,电话咨询杨富斌教授时,他认为,这个出境游旅行团的28人,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向地接社提出要求,还有签名为证,因此本着服务原则,地接社应该予以配合。

      地接社在按要求增加这些自费项目的过程中是否产生成本费用,如果产生又该谁来承担?杨富斌表示,本着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应由提出要求的游客承担;或者与游客所属的组团社协商承担。

      自费项目,一般是指费用不包含在旅行团费中、须旅游者另行交纳费用的景点或活动项目。在旅游法实施前,旅行社多以低价来吸引游客报名,极个别的甚至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的“零负团费”,旅行社要赚钱,只有从增加自费项目上找回利润。大多跟随旅行社出游的旅游者,都有过无奈参加自费项目的经历,说起来都是一肚子苦水。

      10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旅游法》中,对于旅行社在安排旅客购物及自费项目,做了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周明、谭娟为化名)

      *遵守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本文由 325游戏(m.325games.com)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