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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国正在从法律体系迈向体系
  •   从法律体系迈向体系,首先要求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确保善治。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厉行,良法先行。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把每件法律制作成精品。不是简单的法条之治,而应当是良法之治。良法也不是指法律在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内容、体系、功能等方面的优良,其应当是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符合公平要求,个人的基本,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这就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强化民事立法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国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做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将“以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是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经济建设和建设共同成为新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针对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工作重点有过多次的转变,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党将依国确定为新时期工作重点,是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具有远见卓识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创了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篇章。

      体系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理论上的一次重大飞跃。2011年3月,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志的,以为统帅,以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洪晃照片行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的实施奠定了全面系统的国家规则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意味着我国依国方略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体系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表明我国已经初步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建成了体系。“体系”与“法律体系”相比,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彰显了我们党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为全面推进依国提出了更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也表明我国的依国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有了更系统的规划和更宏伟的蓝图。

      从法律体系迈向体系,首先要求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确保善治。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厉行,良法先行。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把每件法律制作成精品。不是简单的法条之治,而应当是良法之治。良法也不是指法律在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内容、体系、功能等方面的优良,其应当是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符合公平要求,个人的基本,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这就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强化民事立法,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从而全面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形成良法之治,尤其需要通过科学立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正如古人所言,“滋彰,盗贼多有”,这说明立法并非多多益善,繁杂但又不实用的法律,不仅耗费大量的立法资源,也可能使有些法律形同虚设,影响法律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因为法律体系的形成并没有强调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这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从法律体系迈向体系,必须要全面推进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在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之后,才能形成体系。体系与法律体系相比,内涵更为丰富,其包含立法、司法等动态的过程,包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全民守法”等内容,而法律体系只是体系的组成部分。具备法律体系,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的实际效果。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总目标,而且还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任务,这就是要致力于推动形成五大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法规体系。其中,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都要求加快司法,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落实上述目标,提出了180多项对依国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纳入依国总台账,这不仅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而且为全面推进中国建设、建立体系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和线图。

      从法律体系迈向体系,必须依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依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行运行的基本原则。实现三者的共同推进,一方面,要落实党的依法执政方略。社会主义必须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国、厉行,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法律理政,也要求党依据法规管党治党,明确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拥有任何超越和法律的。依法执求党要领导立法、执法、带头守法,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于和法律之上;任何都要受到和法律的约束,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权压法、以权废法。领导干部要运用思维和方式深化、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稳定。另一方面,依国必须全面实现依法行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落实行政机关的职权,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四中全会报告,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化,推行清单制度,这就是对职权的具体界定。,一定是有限。所谓有限,就是只能做法律允许和法律授权做的事情,而不能超越法律做事。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要求国家治理的化,依理要求依照和法律对国家进行合理配置,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各个都必须依据所赋予的职权来行使,并依据的切实保障的权益。就依法行政而言,要求职能应当由法律来确定,“无法律则无行政”。为此,应当通过科学与依法决策机制的健全来实现运行的制约监督,落实及其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需要转变职能、压缩审批权限、进一步界定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厘定政企关系、政事关系;进一步明确行限、规范行政行为程序、加政信息公开,通过问责机制,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的追惩力度。

      从法律体系迈向体系,要求国家、、社会一体建设。国家、和社会的一体建设,才能实现的立体化和全方位建设,才能涵盖的全部空间。其中,建立社会就是要全社会有序参与建设进程,真正实现的化,人人守法、和谐有序。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和真诚。因此,要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树立社会主义、养成和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深入。目前,由于社会诚信缺失、滑坡,也导致人们缺乏规矩意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为此,需要崇法尚德,礼法合治,实现法律与、依国与的有机结合。本身就是一种规则之治,只有全社会人人诚实守信、崇尚、遵守规矩,才能奠定的基础。

      建设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说建设法律体系只是工程的一个局部成就,那么体系的建构就是追求工程的全面实现。从法律体系迈向体系,表明了在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和实施的效果,更加注重扎实地推进依国战略方略的实施。四中全会全面规划了依国的实现步骤和具体内容,必将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