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切实增强地税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扬州市人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相关,制定本制度。
第 税收新闻发布工作应当以、国务院方针政策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党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有关决策部署,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事求是,把握正确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税收新闻;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五条 市地税局设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主要承担协调、指导地税新闻发布工作的筹备和实施;审核税收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地税新闻发布会;代表市地税局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职责。新闻发言人可指定一名发言人助理,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我市地税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处室提供,办公室审核汇总,报请新闻发言人审定。
(三)明确发布形式和人员。日常性新闻,一般通过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发布;重要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调整、组织收入等统计数据、地税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各类涉税违法案件、重大突发性税收事件及处理情况,一般采用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的方式发布;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一般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权威信息或组织新闻记者采访答疑释惑。 以市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以市地税局名义召开的自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新闻发言人委托、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局领导或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四)制定发布方案。除日常性新闻发布外,税收新闻发布活动应事前制定实施方案,由相关处室商办公室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还应按照有关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提前向市新闻办报备或提请市新闻办统一组织。
第九条 税收新闻发布是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纳税人;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市地税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 对外公开涉税新闻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