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市第一中级(以下简称“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了记者的采访。
于艳茹是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大学学生处理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市海淀区(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大学依关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
本案中,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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