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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答疑解惑
  •   6月15日,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上午一上班便热闹起来,来来往往的家长、学生们进进出出于服务大厅。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毕业将至,今年太原市预计接收本市生源毕业生2万余人,加之近两年来未就业毕业生,接收人数将逾3万人。也就是说,现在正是大量学生和家长咨询派遣、落户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等方面具体问题的时候。

      整整一天的时间,中心接待咨询者百余人。学生毕业后到就业这段时间内,应该做些什么事?有什么程序?对于众多咨询者的询问,中心不厌其烦地答疑解惑。

      困惑一 如何办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派遣、改派等手续?

      中心副主任张春德介绍:报到时,省内院校毕业生拿教育厅签发到太原市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中心报到即可;省外院校毕业生须持各省毕业生主管单位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毕业生分配专章后到中心报到。

      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注意,在太原市范围内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先持就业报到证到中心进行派遣,持由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落户;未就业的太原市生源毕业生在报到后,需落户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在中心开具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到原迁出地进行落户;非太原市生源的毕业生,想到太原市就业和创业的,可在中心先落户,后择业。

      省内院校毕业生到太原市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到中心办理派遣;省外院校毕业生到太原市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先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毕业生分配专章后,再到中心办理派遣。

      困惑二 如何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在服务大厅的宣传展板上,记者看到这样几个明晰的程序表:

      办理省属单位时,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省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办理市属单位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盖章)→事业单位→市人事部、市编办签署意见(盖章)→中心意见→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盖章)→非事业单位→中心意见→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区属单位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区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中心意见→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困惑三 毕业生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党组织关系转入时,报到证派遣到太原市教育局 (人事局)或中心的毕业生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党支部;太原市属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入教育局党委,再转入中心党支部;省属、外院校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市委组织部,随后转至教育局党委,再转入中心党支部。

      的人事档案转出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必须随之转出,由本人持相关身份证件,并提供接收地基层党组织名称办理。

      承诺限时服务 最快3分钟搞定

      中心主任贾提醒广大毕业生:毕业后,应在报到证时间内报到,及时到中心登记本人信息状况并查阅档案转递情况,以便今后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应在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日期内办理。超过三年自主择业期的,应及时将有关手续办理到省、市等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人事档案手续由中心暂时代管待就业,以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也可将人事档案手续转接到各级人才市场,以避免影响到以后计算工龄,办理转正定级,缴纳社会保险等。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为鼓励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或有充足时间落实用人单位,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凡是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特困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优先帮助推荐就业,免费服务;凡自愿到边远山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中心开办的毕业生专户,档案关系可由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外地生源毕业研究生入并,不受生源地、专业、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的,放开引进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根据所从事行业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目前,为方便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手续,中心推出限时服务制并承诺,只要证件齐全,3分钟内办理完毕。

      记者 范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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