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11月3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相关部门获悉,宁夏出台了23条就业创业新政,创新性地提出了多项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宁夏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共同支持新兴业态发展,符合条件的新兴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现行财政、信贷、创业就业、吸纳就业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发放求职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一系列鼓励积极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确保现有政策衔接、延续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中一些好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进一步明确;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补贴对象,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用失业保险金发放稳岗补贴标准。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补贴标准,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农村劳动力初次转移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把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到3年,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自主创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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