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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56号
  •   为全面推进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窗口、平台和桥梁作用,有效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台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83号),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以“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整合高校招生就业、学工、团委等部门资源,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体系,把在台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职责明确、运行有序、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平台和服务渠道,联系大学生、创业导师、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纽带和桥梁。

      (一)场地。指导站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其中指导站办公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创业培训、实训专用教室不小于50平方米,创业项目展示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人员。指导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由各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创业指导部门、创业导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设施。指导站必须配置计算机、创业培训、实训教学等设备,并与人力社保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链接,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确保信息互通。

      (六)制度。指导站要建立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招聘会组织等相关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以在校大学生为服务对象,以高校指导站为运作主体,以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载体,在部门引导下,鼓励多元化的工作方式,以不断适应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新要求。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服务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常规项目,主要包含指导站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形势宣讲、就业创业教育、招聘活动组织、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导师结对、创业项目展示、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调查统计以及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帮扶和市委市要求新增或调整的其他项目;二类项目为引导项目,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创业交流平台创建、创业项目孵化、见习实训组织等,由有关部门提出参考项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开展工作;三类项目为自选或特色项目,各校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学生需求开展特色性、创新性的工作。

      由各高校指导站制订年度项目计划书报各相关部门,部门根据计划书相关项目需要,调配资源和力量提供服务,促进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一)认定程序。在台高校根据建站标准按照要求填写《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建站申请,经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估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统一授牌,并冠名为“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

      (二)考核办法。指导站实行年度考核管理的办法,以自查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底前各高校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会保局成立联合评估小组,对指导站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对一、二、三类项目分别进行打分。一类项目总分为100分(附件4),每完成一项二类项目可加2分,每完成一项三类项目可加4分。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三类项目三项分数相加,总分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达标。对达标以上的高校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对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可申请一次性建站补贴,填写《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建站补贴申请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考核结果,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到相关学校。

      江西省人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

      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