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你们毕业我们服务——宁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   “近两年,我们企业每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1000名左右。截至目前,企业已有硕士、博士研究生50人,本科生1000余名,专科生2600多名。企业每年都会得到给予的就业补贴。”日前,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李心怡对记者介绍。

      “2017年,宁夏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33854人,最终实现就业的有32195人,就业率为95.1%。稳定的就业率与宁夏出台的多项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密不可分。”宁夏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局长智坚介绍。

      近年来,宁夏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使得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

      该区人社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宣讲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并在高校开设创业教育课,举办创业、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报告会、创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同时,为了帮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人社部门深入全区18所高等院校,建立就业援助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他们还根据毕业生的需求,筛选挖掘岗位信息,促进人岗匹配。

      除此之外,宁夏还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作用,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17年,宁夏全区在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特岗教师1088人、“三支一扶”大学生3000人、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110人、西部计划志愿者481人。

      宁夏每年还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1年,实习期间由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17年,宁夏共有3499名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此外,针对少数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宁夏每年拿出10%的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并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17年,宁夏通过公益性岗位共安置高校毕业生350人。

      “我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现已入驻石嘴山电子青年孵化园区。在参加了石嘴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的SYB培训后,我们总共获得了50万元的创业贷款,拓宽了业务。”宁夏同城兴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蔡芳清说。

      据了解,宁夏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并且还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贷款扶持,且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则免征收。

      据统计,2017年,宁夏共为大学生发放创业贷款217笔,总金额达到2298万元,发放自主创业补贴43.8万元。其中,石嘴山市还出台了购首套住房的补贴政策,对来本市就业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给予2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住房补贴。

      2018年1月,宁夏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计划用5年时间引进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对毕业5年内在宁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0万至30万元个人创业贷款。同时,宁夏还将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宁夏“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对个人给予50万元全额贴息贷款,对其创办的外向型企业则可给予300万元基准利率50%贴息贷款。而且,宁夏境内事业单位凡是招录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考察、考核录用。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为了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宁夏还推行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可在宁夏任何市县区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宁夏人社厅按照“互联网+人社”工作要求,于2017年11月建设完成了覆盖全区的宁夏公共招聘网。他们整合全区的招聘信息,采取多渠道、点对点的形式发布推送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通过微信号和手机APP,就可快速实现掌上求职,提高了应聘效率。据了解,截至3月底,宁夏公共招聘网已经注册招聘企业2485家,提供岗位3780个,登记求职人员5870人。(赵文 杨建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