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和《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不限”指同时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又或处理期限未超过5年的,不得报考;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还在报考期内的违约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次考试采用网名的方式。网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8:30至6月2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附件,仔细对照所学专业及招考专业,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的时间内登陆指定报名网址,在网上填写好相关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
1.应届毕业生上传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上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该具体培养方向。如“企业管理专业(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所学专业为“财务管理”方向的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培养方向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均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在阳春市人民网和阳春人才网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按同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总成绩合成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参加统一公开招聘的,按招聘公告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体检合格后,须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网和阳春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的薪酬待遇。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性情况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