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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工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第一条 为了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梦见和死去的亲人说话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B类、专科第三批B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工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免收下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第一次办证工本费、证明资料费、校园一工本费、身份证办理费用、户口迁移费。学生入学后,仅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1. 工商企业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应用英语、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人。2. 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公共事务管理、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人。3. 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人。4.商务日语专业学费12700元/学年人。5.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人。6.表演艺术专业学费15500元/学年人。7.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8.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1.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字技术、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人。2.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3.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执行。

      (1)学院享有:国家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按国家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助学金1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按学院校友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4)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学年人。

      (5)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2015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委托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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