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1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果有者,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申请一次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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