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网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执行。
本公告中岗位表(B)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布15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考核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0日。学院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学院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00-2017年12月30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00-2017年12月31日16:00;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在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聘信息栏目中以公告的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A)中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B)为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开考比例为1:1;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地点和办法将在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聘信息”栏目和人事处网站公布。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复审工作由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2、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及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等。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50%。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还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