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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联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
  •   司南海平安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大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 工作内容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1、信息披露 无 保荐人督促德联集团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 提请德联集团进行对外投资时编制可研报告,集体决策,做到科学决策;推动上市公司合规信息披露。

      女士(三人为父子女关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杨樾、邓国锦、郭荣娜、周婧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锁定承诺如下:将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份,自其锁定期届满之日(2015 年 3 月 26 日)起延长锁定 1 年,即自愿锁定期为 2015年 3 月 27 日至 2016 年 3月 26 日。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该部分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是 不适用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现时不存在从事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德联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将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德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德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本人承诺不再对具有与德联是 不适用

      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2、本人将对自身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德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德联集团认为必要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2)德联集团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与德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德联集

      团;(4)无条件接受德联集团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德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德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德联集团所有。

      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