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者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寻求帮助,违法的用人单位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这就使得有关立法被虚置,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
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劳动者平等就业的。但是,由于过于分散、过于原则,导致现行反法律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男士优先,能证明自己是女汉子的,也可以——文竹坦言,当她在招聘信息里看到这个条件时,整个人都惊呆了。
“有的招聘信息上会直接写明‘只要男生’,有的则是在招聘过程中询问有没有结婚生子。有一次招聘,我大老远跑过去,到那之后却被告知今年只招男生。”谈起今年求职期间被歧视的情形,文竹一口气能说出好几种。
“我们班里的男生几乎都能顺利就业,女生却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法律里有很多反的,但为什么我们女生就业还是这么难?”文竹无奈地说。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一些关于反的,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院教授侯欣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制定一部反领域的基本法律,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救济机制和措施,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后能获得有效救济。
毕业于某高校的胡雪,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完成了结婚和生育两件人生大事,在找工作时,当用人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后,很爽快地和她签了合同。
“我上学期间并没有想那么多,只是顺其自然而已。看到同学们找工作的不容易,我才意识到,也许正是我上学期间这个自然而然的决定,才让我在求职时没遇到太多阻力。”胡雪对记者说。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报告称,投递简历后,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同等情况的女性大学生高约42%。
2016年,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和2015年,男性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比女性高约10个百分点。
国际劳工组织2016年发表的《职场中的女性:2016趋势》报告指出,就业市场的性别鸿沟在20年中仅缩小了0.6%。
2017年3月,智联招聘与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共同发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群体对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更为强烈,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歧视。
“有一位男士说,他刚刚搞完招聘工作,了一个条件非常好的女孩子。他说他们单位人少,如果来一个育龄女职员,回头连着生两个孩子,单位的工作效益肯定会受到影响。但是他也承认,如果他的妻子或者女儿遇到这种,也会很郁闷、很不爽。”今年全国会议期间,全国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接受采访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侯欣一指出,用人单位经常片面地认为,雇用女职工要支付更多的劳动成本,比如,生育和抚养孩子要耗费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此期间,女性不能心地投入工作。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意味着女性可能会休两次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必然会考虑这些问题,因此,会对女性就业设置更多的障碍,从而导致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加剧。”侯欣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