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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谈母亲暴打女儿法律不能当看客
  •   报载,用小棒抽、用脚踹、用巴掌打……日前在网上,一段约5分钟的女子虐打孩子的视频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昨天,有志愿者终于在无锡新区一街道的租住屋内找到了这名女子和被打的孩子。让人吃惊的是,被打的孩子是女子王晴(化名)的三个女儿之一。目前,无锡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见10月21的《现代快报》)

      母亲暴打女儿,且邻居说,基本天都要打,令痛。孩子大便时弄脏了身子,但毕竟孩子只有4岁,怎么能用成年人的标准来要求幼小的儿童呢?

      也许在该母亲看来,以为“打是爱”。殊不知,打孩子,就是对孩子,是一种家庭,是在 儿童,既不,也涉嫌违法。何况,家庭是会代际传染的,一旦被孩子模仿,就会让孩子养成人格。毕竟,儿童是一个人人格形成的最重要时期,若是孩子在这时期,将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留下阴影和创伤,使孩子出现人格理由。因而,真正爱孩子,就应该家庭,用爱心孩子成长。

      理由是,家庭早就成了一大家庭公害。如杭州一男子因3岁儿子不肯认字失手孩子;西安一男子因孩子在家偷钱9岁儿子;等等。而《未成年人保》和《关于预防和家庭的若干意见》都对家庭说不,法律法规作了,为什么家暴儿童还会频发?说穿了,关键是在家长眼里,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律,别人管不着。相关监管部门也出于同情,一般不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正因为“刑不上家长”,导致家长虐童行为难止。殊不知,孩子虽是其父母所生,但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未来,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既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的责任,理应齐抓共管。

      像该母亲长期打孩子一样,许多父母 孩子的行为,家人、邻居、学校、基层组织不可能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人及时与呢?如果各级部门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村民组织以及社会组织,能够履行各自职责,对发生在少年、儿童身上的各种理由,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就可以避开虐童悲剧的发生。而今,该母亲天天打孩子,刺痛了的神经,引起。虽然按照法律,这类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家暴”行为,处于与法律的边缘,但对 儿童者只停留在上,是解决不了理由的,还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上问责。在美国, 1974年颁布了《虐童防止与处理法》,各个州各个地区都设立了“儿童服务处”,负责处理虐童事务调查等事项,美国人人人都有举报虐童行为的责任。虽然国情不同,不可能一律照搬,但外国用法律家长 儿童行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