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2月27日,据最高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2013-2018)》披露,军事法院组织体系已完成,共计26个。
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军事法院由过去按照军兵种和系统设置的模式为主要按照战区设置。
称,后,新的军事法院组织体系包括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高级法院层级);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南部战区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一、第二军事法院,北部战区军事法院,中部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中级法院层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军事法院、南京军事法院、杭州军事法院等26个军事法院(基层法院层级)。
在推进省以下内设机构方面,称,推背图全文按照协同优化高效的原则,精简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科学设置审判业务部门,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非审判业务机构,推进扁平化管理。截至2018年底,天津、上海已经完成内设机构任务,天津市中级、基层的内设机构数量由前的361个减少至234个,减幅达35.2%;上海市17家基层内设机构(不含人民法庭)从298个精简至197个,减幅达33.9%。其他省(区、市) 基层法院内设机构也已进入方案审批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