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4日消息: 据《今日早报》报道两个月前,武汉某高校女生小妍(化名),和她的12位同学与宁波一家企业签好了就业协议,7月10日,他们就要来宁波报到了。
相同的事情不仅发生在武汉,在南宁、青岛、大连等许多高校,有数十名与这家企业签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都不约而同地收到了同样的解约通知。
校园招聘中“批量”签下毕业生,短短两个月后又“批量”解除协议,招聘单位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力隆集团),却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小妍是今年的本科毕业生,今年3月,力隆集团在武汉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因为很想去沿海城市发展,小妍就投了简历。
几轮筛选后,小妍接到通知,力隆集团准备签协议。随后,公司通知她,将户口、档案、体检表、组织关系等都转到宁波,“说是为了到时候方便办理五险一金。”小妍说,办好一系列手续后,4月26日,力隆集团与她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好的报到时间是7月10日到7月15日,“当时,还有武汉几家高校被力隆集团录取的19个同学,我们约好一起去。”
没想到,6月18日晚上,小妍收到了力隆集团发来的电子邮件,称要与她解除协议。“当时我联系招聘过程中的一个联系人,电话也没接,短信也没回。”
3天后,小妍收到了一封装有两张纸的快递:一张是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留存页,另一张纸是一份盖有力隆集团公章的解约信,打印的内容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我们于2010年4月26日签署的《就业协议》,特此通知!”该通知落款为2010年6月18日。
经过彼此之间的联系确认,武汉高校中19名曾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有13人收到了解除协议的通知,分别来自武汉的9所高校。
同时,网上也出现了《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故解约几十名应届大学生》的帖子,记者通过搜索,发现江西、广西、山东、辽宁、甘肃等地,都有相同的大学毕业生,而且数量惊人。
一位在南宁读书的毕业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初步的统计数据,“广西大学招4人,解聘3人;广西财院招5人,解聘5人;广西师范学院招1人,解聘1人”,此外,其他地区也有了初步的统计,记者计算后发现,按照这份统计,被解聘的人数已经达到了85人,其中,记者目前能确认的已有30多人。
蹊跷的是,记者在力隆集团与一些大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中看到,违约金一栏没有填写金额,只划了一道斜杠。小妍告诉记者,当时力隆集团告诉她,将就业协议书中属于自己填的部分填完,然后寄往宁波。之后,公司将会填写剩余部分,盖章后把毕业生留存的一页回寄给她。而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等条款,都是力隆集团工作人员填写的。
毕业生小俞告诉记者,3月31日,在给力隆寄协议书前,对于违约金的问题,他还特地问过招聘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你把你的基本信息填好就可以了。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公司还尚未听说有毁约的人员。所以暂时我们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力隆集团网站上公布的内容,“力隆”主要生产自动扶梯不锈钢梯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页面内容中显示:“力隆在吸引、培养人才的同时更注重使用和留住人才。”
对于为什么几乎一夜之间解除这么多就业协议,记者昨天联系了力隆集团人力资源部。一位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是董事会作出的决定,我没办法告诉你具体的原因。”
“从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后,我们就一直在询问力隆是什么原因,但他们的答复都是一样的。”一位同学告诉记者。同时,武汉一所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的许老师也说:“据我了解,好几家相关高校的就业指导办公室的老师,都给这家单位打过电话,得到的都是这样的答复。”许老师说。
毕业生小吴告诉记者,昨天,力隆集团一位任姓招聘人员发来一封邮件:“很抱歉这件事情给您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本次都是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其中的缘由我真的不是很清楚。但请放心,公司一定会妥善处理此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宁波北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得知此事后,这位负责人认为,如果说力隆集团确实存在未按就业协议的约定,单方面擅自作出解除协议的行为是存在问题的。不过,事情具体的原委,还需要进行调查了解。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碧佳律师认为,在校大学生还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签就业协议不代表双方发生劳动法律关系。“但是,就业协议中有‘学生报到时毕业证和学位证齐全’的相关约定,而且约定7月10日到7月15日报到,学生履约的时间还没到,用人单位就单方面解除协议,明显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