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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7月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招聘艺体专业和外语小语种专业教师9名公告
  •   因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体专业(硕士)和外语小语种专业(硕士)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17年7月直接考核招聘艺体专业(硕士)和外语小语种专业(硕士)专任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任教师计划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7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艺体和外语小语种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但这类人员可应聘我校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专任教师岗位,具体应聘方式可参见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网主页“2017年教师招聘”栏目。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中华人民国,中国,,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专任教师计划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两栏的要求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即日起,请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将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报名,材料文件夹名称和邮件名称均为“招聘单位名称+姓名+岗位编码”,报名邮箱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6日17: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4、符合报名其它要求的相应扫描件(根据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条件提供,其他无关证书不需提供)。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招聘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于2017年7月10日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由学校人事处电线到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华凤校区办公大楼313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确认合格并领取笔试准考证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的岗位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报名确认时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的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符合报名其它要求的相应的原件,应聘简历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1)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内容为高校教师教育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范围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面试为试讲,试讲的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内容,试讲题目自拟,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内容为高校教师教育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范围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技能,内容现场确定。面试为试讲,试讲的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内容,试讲题目自拟,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技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地点及考试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与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参加面试。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5)如因笔试缺考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低于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入围比例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正常进行。如果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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