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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第一条 为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学校实行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