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贷款。 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补贴的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推背图 详解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地方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开展促进就业专项活动。要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等,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同时,要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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